證券代碼:000678 證券簡稱:襄陽軸承 公告編號:2013-054
襄陽汽車軸承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簽訂募集資金三方監管協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襄陽汽車軸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甲方)于 2013 年 7月 11 日召開的五屆董事會第十四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變更募集資金專戶》的議案,具體內容詳見 2013 年 7 月12 日刊登在《證券時報》和巨潮資訊網(http://www.cninfo.com.cn)的《五屆董事會第十四次會議決議公告》。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已經完成了募集資金專戶的變更工作,公司和保薦機構申銀萬國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丙方)與湖北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襄陽檀溪支行(以下簡稱乙方)簽訂了《募集資金三方監管協議》(以下簡稱本協議)。
三方約定的主要條款具體情況如下:
一、甲方已在乙方開設募集資金專項賬戶(以下簡稱專戶),賬號為
420601000120080001194,截止 2013 年 7 月24 日,專戶余額為 201,586,103.72元(人民幣貳億零壹佰伍拾捌萬陸仟壹佰零叁元柒角貳分)。該專戶僅用于甲方三環襄軸工業園一期建設項目募集資金的存儲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乙雙方應當共同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支付結算辦法》、《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章。
三、丙方作為甲方的保薦機構,應當依據有關規定指定保薦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員對甲方募集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丙方應當依據中國證監會《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 2 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深圳證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訂的募集資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導職責,并可以采取現場調查、書面問詢等方式行使其監督權。甲方和乙方應當配合丙方的調查與查詢。丙方每季度對甲方現場調查時應當同時檢查募集資金專戶存儲情況。
四、甲方授權丙方指定的保薦代表人方欣、馮震宇可以隨時到乙方查詢、復印甲方專戶的資料;乙方應當及時、準確、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關專戶的資料。
保薦代表人向乙方查詢甲方專戶有關情況時應當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證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員向乙方查詢甲方專戶有關情況時除應當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證明和單位介紹信外,還需提供甲方的授權查詢、復印專戶資料的證明。
五、乙方按月(每月 15 日前)向甲方出具對賬單,并抄送丙方。乙方應當保證對賬單內容真實、準確、完整。
六、甲方一次或 12 個月內累計從專戶中支取的金額超過 5000 萬元或該專戶總額的 20%的,甲方及乙方應當及時以傳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時提供專戶的支出清單。
七、丙方有權根據有關規定更換指定的保薦代表人。丙方更換保薦代表人的,應當將相關證明文件書面通知甲方及乙方,同時按本協議第十一條的要求書面通知更換后保薦代表人的聯系方式。更換保薦代表人不影響本協議的效力。
八、乙方連續三次未及時向丙方出具對賬單或向丙方通知專戶大額支取情況或未配合丙方查詢與調查專戶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單方面終止本協議并注銷募集資金專戶。
九、本協議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簽署并加蓋各自單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專戶資金全部支出完畢并依法銷戶之日起失效。丙方義務至持續督導期結束之日(即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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